杭州条形码到底有没有防伪功能?
一直以来我们都会产生一种错觉,带有杭州条形码的商品是具备防伪功能的,但又不知道哪些途径能证明其商品的真伪。所以下面小编来告诉你杭州条形码到底有没有防伪功能?
什么是条形码?
条形码(barcode)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成的平行线图案。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广泛的应用。
条形码的优点与制作方法
条形码标签易于制作,对设备和材料没有特殊要求,识别设备操作容易,不需要特殊培训,且设备也相对便宜。
条形码的制作一般用印刷、通过条码打印机或激光雕刻机打印条形码。条码打印机和普通打印机的最大的区别就是,条码打印机的打印是以热转印为基础,以碳带为打印介质(或直接使用热敏纸)完成打印,配合不同材质的碳带可以实现高质量的打印效果和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实现连续高速打印。
条形码并不具备防伪功能
从以上可以看出条形码只需一个打印机,配上相对应的编码就可以打出来,并不具备防伪功能,只是用来记录商品数值。消费者基本上无法从条形码上辨识产品的真伪信息。
不包含价格等信息的13位代码
不包含价格等信息的13位代码由前缀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其结构见图1:图1不包含价格等信息的13位代码结构
X13X12为前缀码,其值为20~24。
X11~X2为商品项目代码,由10位数字组成,由商店自行编制。
X1为校验码,为1位数字,根据前12位计算而成,用于检验整个代码的正误。计算方法见图2:图213位代码校验码的计算方法示例
商品上为什么要使用条码:
第一: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流通的商品需要向国家的条码管理部门申请条码。
第二:中国法律规定,出口国外的商品需要向国家的条码管理部门申请条码。
第三:商品条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商品进入超级市场、POS扫描商店的入场券。在超市,当顾客采购商品完毕在收银台前付款时,收银员只要拿着带有条码的商品在装有激光扫描器的台上轻轻掠过,立即识别出商品制造厂商、名称、价格等商品信息并打印出购物清单。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售货、仓储和订货的自动化管理,而且通过产、供、销信息系统,使销售信息及时为生产厂商所掌握。事实上,条码已成为商品进入超市的必备条件。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如北京、上海、福建等)已有文件规定,所有无条码商品不得进入超市。
第三十四条 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释义】
1.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系统成员。也就是说,只有在已经取得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前提下,才有将其转让的可能,非系统成员不具备从事本违法行为的资格。
3.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系统成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转让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允许其他主体以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为基础设计和编制商品条码;二是直接转让自己的相应商品条码,也就是允许其他主体直接使用属于自己所有的商品条码。
4. 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本条行政责任的承担没有区分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的情况,也没有"可以并处"、"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等自由裁量条款,只要出现了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一律应承担本条规定的行政责任。也就是说,一方面,系统成员须收回自己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不得再允许他人使用,另一方面,通过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得的违法收入要被没收,并承担3000元的罚款。这种责任在对违法者的行为做出否定性评价的同时,使违法者不能通过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获利,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性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 本条是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条码、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非法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冒充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
3.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
1)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未经备案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需要注意的是,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给他人使用的,在按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系统成员的同时,对接受并使用转让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主体,以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处理;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
3)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
4. 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承担本条法律责任的违法主体须依法申请核准注册(或备案),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不得再使用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更不得在商品包装上再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伪造商品条码;同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在30000元以下的范围内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释义】
1. 本条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经销者。
3.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行为。
销售者在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4. 责任形式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只有行政责任一种: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经销者应停止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包括已注销)、备案或者伪造、冒用的商品条码的商品,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相关供货商信息,经销者或供货商改正后方可销售。同时经销者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避免再次出现同类行为;另外,经销者还应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视情况所处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
【释义】
1. 本条是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2. 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销售者。
3.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须具备"以商品条码的名义"这一前提条件。如果销售者并未以这一名义为借口,则向供货商收取不正当费用的行为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或由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4. 责任形式
本条规定的责任形式实际上是一种民事责任:供货商依法要求退还。这种责任首先不涉及到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部门的直接干预,供货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销售者提出退还要求;其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实际上是在支持合法民事权益的基础上,赋予了供货商自由选择权,供货商可以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也可以出于其他考虑不要求退还相关费用。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自己的权利,是法律所不能禁止的。此时进店费等费用的支付视为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协议。其三,供货商按本办法规定要求销售者退还不正当费用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界限,对销售者提出过高要求。
1:有什么资质要求?首先,申请条形码需要以公司的名义,个人不能申请。如果申请中国大陆的条码需要由当地的公司。例如申请北京条码需要有北京公司,然后需要在北京条码中心办理和领证。(也可以网上提交,后面具体说明)。如果是申请非中国大陆,境外(港澳台)条码,则需要有该国家或地区的公司,例如想申请香港条码,是需要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去申请的。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用中国的公司也能申请这些国家的条码,但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2:具体的流程是什么?1:注册并且填好信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2:上传对应的资料3:网上付款4:等待审核通过之后,会有短信通知,届时带齐资料,到对应办公地址领取证书即可。或者直接带齐资料(营业执照,公章),到当地条码中心办理即可。
上一篇:仓库管理为什么要引入条形码
最新文章
- 临安区条码申请详解:步骤与要点[ 2024-10-22 ]
- 临安区条码申请指南[ 2024-10-22 ]
- 解码余杭区条形码数字背后的商品世界[ 2024-10-22 ]
- 余杭区商品条形码的数字奥秘[ 2024-10-22 ]
- 杭州条形码查询全攻略[ 2024-10-22 ]
- 杭州条形码查询指南[ 2024-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