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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产品条码需要多少钱?

作者:杭州鼎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5 08:01:59

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杭州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备案的规定。

2.在国内从事生产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应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在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国内使用。

3.生产企业获准备案的,由编码分支机构发放《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受理备案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将《备案通知书》及相关企业信息等材料及时报送编码中心,由编码中心统一公告。

4.在使用过程中,生产者必须保证所使用的商品条码与备案的生产企业名称相一致。

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

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有效期、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手续的规定。

2.《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3.系统成员办理续展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厂商识别代码续展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续展费用。

4.系统成员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领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

5.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的规定。

2.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3.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4.系统成员名称改变,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不变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5.因行政区划改变而引起的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材料。

7.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核发变更证书。

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2.系统成员在商品条码有效期内,不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3.系统成员办理注销手续包括: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交回《系统成员证书》。

4.系统成员自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和之日起,系统成员资格被取消,不得继续使用其原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2.已被取消系统成员资格及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需要再使用商品条码,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3.企业必须在重新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在其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使用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规定。

2.未经编码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杭州条码打印机基本保养步骤

1、印字头的清洁为最主要也是经常性的保养,首先将棉花(或棉球等含有较少棉屑且不粗糙的清洁工具),沾上少量酒精,将印字头打以“单向”擦拭印字头上的加热线,所擦拭的次数以将沾在印字头的碳粉擦拭干净为主,之后反复确认擦拭两次即可(约在列印完一卷纸张后,做一次保养)。

2、感应器的清洁主要目的为能让机器正常运作去正确的抓取纸张的间距和侦测碳带的安全等,长时间若不作清洁保养,感应器上会沉积散布在空气中的灰尘,久了之后将感应器的光源感受覆盖到一定程度时,机器就会有故障的动作产生,所以请使用不会含任何成分的空气压瓶,其喷拭的多寡以机器所处的工作环境去评判(约在一个月,做一次保养)。

3、纸张碳带路径和各部关节清洁保养和润滑于安装纸张和碳带的路径做拭清洁,以让纸张和碳带能运作的更加平顺,在各个可以转动的关节或滚上查看并清洁附着在上面的积物,以润滑油润滑各机件即可(约在三个月,做一次保养)。碳带的回收轴和安装轴保养后还要将每个”轴的力做重新的调整,以防止打皱等情形发生,所以不建议客户自行做清洁保养(约在三个月,做一次保养)。

对于刚接触杭州条码打印软件的新用户来说,有时需要在软件中制作带有下标的文本,例如维生素D3编辑成D3,在条码软件中该如何实现?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下在条码软件中设置文本下标的方法。打开条码打印软件,点击软件左侧的实心A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普通文本对象,双击普通文本,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删除默认的数据,手动输入要编辑的信息,点击编辑-确定。再绘制一个普通文本,方法如上,在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下面的状态框中输入3,点击编辑-确定。

选中第二个普通文本,通过拉伸文本框四角来调整文本框大小至合适的位置,这是通过在条码打印软件中创建2个单行文本,来实现下标的效果。这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如果感觉这种比较麻烦的话,我们也可以通过数据库导入来实现下标。具体步骤如下:打开Excel表,在Excel表中输入需要编辑的数据,如D3。选中3,点击键盘上的Ctrl1,弹出单元格格式对话框,在单元格格式对话框中,可以设置字体、字形、字号、下划线、颜色之外,还可以设置特殊效果,如删除线、上标、下标等,这里以下标为例,勾选下标前面的复选框,点击确定,效果按照以上方法,在Excel表中添加信息。

之后导入到条码打印软件中,进行调用。注意,设置下标的时候,需要先选中要下标的文字,然后再进行下标设置。有关数据库导入的步骤可以参考:条码打印软件Excel数据库导入的注意事项:点击软件左侧的实心A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普通文本对象,双击普通文本,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库导入,在字段中,选择相应的字段,点击编辑-确定,即可出现对应的内容。

双击普通文本,在图形属性-文字-高级中,可以设置字体大小及应用范围,这里设置字体大小为9,应用范围为2到2,点击添加-关闭-确定。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以上两种方法在条码打印软件都可以实现文本下标的设置,都是比较方便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条码打印软件的操作技巧,可以联系条码软件在线人员给你发相关的操作教程。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杭州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条件的规定。

2.有权申请厂商识别代码的主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

本办法所称生产者是指实施产品生产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销售者是指实施产品销售行为的人。

本办法所称服务提供者是指直接提供服务行为的人。

3.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采取自愿原则。但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就必须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手续。

4.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按下列规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1)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能与集团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共用厂商识别代码(特殊情况除外),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生产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产品上,可使用集团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并将集团公司的名称标注在商品或包装上。其商品代码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但该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注册的规定。

2.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3.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以备申请受理机构查验)及复印件。

4.《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需一式三份:编码分支机构初审并存档一份,编码中心审批并存档一份,系统成员建立本企业商品条码管理档案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

(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不予受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的规定。

2.对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3.对各类社会组织、行业部门及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提出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若不属本单位使用商品条码的,条码工作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4.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的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的申请,条码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编制商品代码并通报编码信息的规定。

2.系统成员应当使用其获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编制商品代码。在编制商品代码时,必须遵守商品代码编制的基本原则,即商品编码的惟一性原则。

3.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4.非零售商品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和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5.物流单元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6.商品属性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986《EANUCC系统应用标识符》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7.位置代码的编制及条码表示应当符合GB/T16828《位置码》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8.系统成员在应用商品条码的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编码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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