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商品条码怎么生成?
唯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原则。在商业POS自动结算销售系统中,不同商品是靠不同的代码来识别的,假如把两种不同的商品用同一代码来标识,违反唯一性原则,会导致商品管理信息系统的混乱,甚至给销售商或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1)对同一商品项目的商品必须分配相同的商品标识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同一商品项目,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
标准规定:商品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但需要说明的是,不同行业的商品,其基本特征往往不尽相同,且不同的单个企业,还可根据自身的管理需求,设置不同的基本特征项。譬如,服装行业可以把服装的基本特征归纳为品种、款型、面料、颜色、规格等几项;而单个服装企业在确定究竟依据哪些基本特征项来为服装产品分配商品标识代码时,还可根据自身管理需求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增加附加特征项或做适当的修改,如增加“商标”为基本特征项,或只将品种、款型、面料作为基本属性,而不必考虑颜色、规格项。再比如,药品类商品的基本特征可基本归纳为商标、品种、规格、包装规格、剂型、生产标准等几项。
应特别注意,商品的基本特征项是划分商品所属类别的关键因素,往往对商品的定价起主导作用,因此它不同于为商品流通跟踪用所设置的附加信息项,诸如净重、面积、体积、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等。这些附加信息项与商品相关联,必须与商品标识代码一起出现才有意义。EAN·UCC规范规定,这些附加信息项通过应用标识符AI(见GB/T16986—2003《EAN·UCC系统条码应用标识符》)以及UCC/EAN128条码来表示。
(2)对不同商品项目的商品必须分配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商品的基本特征一旦确定,只要商品的一项基本特征发生变化,就必须分配一个不同的
商品标识代码。例如,某个服装企业将商标、品种、款型、面料、颜色作为服装的五个基本特征项,那么只要这五个基本特征项中的一项发生变化,就必须分配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来标识商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定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识。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安徽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等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鼓励、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和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到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编码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的厂商识别代码及注册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系统成员可以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与自行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结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八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编码机构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系统成员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机构申请续展;逾期未申请续展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机构申请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对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二条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手续。第十三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第十四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执行有关商品条码印制的国家标准。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在取得编码机构核发的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十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印刷企业,可向编码机构申请商品条码印制资格:(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印制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三)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编码机构应当在接到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第十七条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要继续保留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的,印刷企业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保留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从不能出具上述证书或者证明的,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
第四章服务与监督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的应用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五)其他必要的服务。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和印制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以查验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使用未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条码印制资格证书擅自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提请编码机构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第二十五条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码采集器:又称之为数据采集器、数据盘点机、条码盘点机、掌上pda等等,以下是条码采集器的使用须知。一、适用范围用户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应当选择不同的便携式条码采集器。如果用户在比较大型的、立体式仓库应用便携式条码采集器,由于有些物品的存放位置较高,离操作人员较远,我们就应当选择扫描景深大,读取距离远且首读率较高的采集器。而对于中小型仓库的使用者,在此方面的要求并不是很高,可以选择一些功能齐备、便于操作的采集器。对于用户选购便携式条码采集器来说,选择时最重要的一点是“够用”,即购买适用于本身需要的,而不要盲目购买价格贵、功能很强的采集系统。
二、译码范围译码范围是选择便携式条码采集器的一个重要指标。每一个用户都有自己的条码码制范围,大多数便携式条码采集器都可以识别EAN码、UPC码等几种甚至十几种不同的码制,但存在着很大差别。在物流企业应用中,还要考虑EAN128码、三九码、库德巴码等。因此,用户在购买时要充分考虑到自己实际应用中的编码范围,来选取合适的采集器。
三、接口要求采集器的接口能力是评价其功能的又一个重要指标,也是选择采集器时重点考虑的内容。用户在购买时要首先明确自己原系统的操作环境、接口方式等情况,再选择适应该操作环境和接口方式的便携式条码采集器。
四、对首读率的要求首读率是条码采集器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它与条码符号的印刷质量、译码器的设计和扫描器的性能均有一定关系。首读率越高,越节省工作时间,但相应的,其价格也必然高出其它便携式条码采集器。在物品的库存盘点过程中,可以通过人工来控制条码符号用便携式条码采集器重复扫描。因此,对首读率的要求并不严格,它只是工作效率的量度而已。但在自动分捡系统中,对首读率的要求就很高。当然,便携式条码采集器的首读率越高,必然导致它的误码率提高,所以用户在选择采集器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经济能力来购买符合系统需求的采集器,在首读率和误码率两者间进行平衡。
五、价格选择便携式条码采集器时,其价格也是应关心的一个问题。便携式条码采集器由于其配置不同、功能不同,价格也会产生很大差异。因此在购买采集器时要注意产品的性能价格比,以满足应用系统要求且价格较低者为选购对象,真正做到物美价廉。
数字如何转换成杭州条形码?
利用excel中开发工具的控件可把数字变成条形码,具体操作请参照以下步骤。
1、在电脑上打开excel文件,依次点击菜单栏选项“开发工具/插入”。然后点击ActiveX控件栏右下角的“其他控件”图标。
2、在出现的“其他控件”对话框中选择MicrosoftBarcodeControl15.0,然后点击确定。
3、接着用鼠标在EXCEL表格上拖动就会出现一个默认的条形码,选中条形码后右击鼠标,在右键菜单中依次点击“MicrosoftBarcodeControl15.0对象/属性”。
4、在出现的属性对话框中找到样式选项,在其下拉框中选择“7-code-128”,然后点击确定。
5、在A10表格内输入数字信息“999999999”,接着鼠标右键点击条形码,在右键菜单点击“属性”选项。然后在弹出的属性对话框中的Linkecell栏中输入a10即可。完成以上设置后,即可在EXCEL中把数字变成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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