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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条形码申请流程及费用

作者:杭州鼎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8 08:46:07

二维条码(英文即2-dimensionalbarcode)是用某种特定的几何图形按一定规律在平面(二维方向上)分布的黑白相间的图形记录数据符号信息的;在代码编制上巧妙地利用构成计算机内部逻辑基础的“0”、“1”比特流的概念,使用若干个与二进制相对应的几何形体来表示文字数值信息,通过图象输入设备或光电扫描设备自动识读以实现信息自动处理:它具有条码技术的一些共性:每种码制有其特定的字符集;每个字符占有一定的宽度;具有一定的校验功能等。同时还具有对不同行的信息自动识别功能、及处理图形旋转变化等特点。二维杭州条形码能够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位同时表达信息,因此它能在很小的面积内表达大量的信息,包括文字、图像、声音等等。

条码打印软件支持的杭州条形码种类奇全,但是对于刚接触的朋友来说,不知道什么是条码类型,也不知道该条码需要用在哪个行业。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几种常用的条码:一维条码(条形码)Code128码128码是一种长度可变、连续性的字母数字条码,可表示从ASCII0到ASCII127共128个字符。Code128码本身有三个字符集,A/B/C。你看到标有ABC的就是可以自己选择的字符集。没有标有ABC的则是由条码软件自动选择字符集。有关ABC三个字符集的区别,可以参考:Code128一维条码中A码、B码、C码的区别。Code39码Code39码是一种条码类型,可以编写大写字母(A到Z),数字(0到9)和少数特殊字符,如¥符号等。39码在哥哥额领域都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

目前主要应用于工业品、商业资料及医院用的保健资料等。Code93码Code93码与Code39码具有相同的字符集,但它的密度要比39码高,所以在面积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用93码代替39码。EAN13码EAN13码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一种条码,即通用商品条码,通用于全世界。我们在超市购买的商品上一般印的都是EAN13码。EAN8码EAN8码的左右资料编码规则跟EAN13码相同,EAN缩短码共8位数,包括国别码2位,产品代码5位及检查码1位。当包装面积小于120平方公分以下无法使用标准码时,可以申请使用缩短吗。GS1128码GS1128条码是UCC/EAN128条码的新名字,它只是code128的一个特殊子集。GS1-128条码是EAN.UCC系统中唯一可用于表示附加信息的条码。可广泛用于非零售贸易项目、物流单元、资产、位置的标识等。ITF14码ITF14条码是一种连续型、定长、具有自校验功能,并且条、空都标识信息的双向条码。主要用于标识非零售的商品。以上就是常用条形码的介绍,条码打印软件不仅支持多种条形码的制作,而且制作出来的条形码识别率可达A级。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自己动手操作。

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是一种开放的、多环节、多领域应用的全球统一商务语言,GS1系统是在商品条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包含编码体系、数据载体、电子数据交换和解决方案等内容。企业在不同的应用场合有时会采用不同类型的条码符号以承载不同的编码信息。小编总结了常见的几种条码符号,一起来看看一下彼此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异吧~

EAN-13条码

条码符号有什么不同之处

图EAN-13条码

EAN-13条码作为最常见的零售商品条码符号,常用于零售结算。一共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右侧空白区以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

EAN-8条码

条码符号有什么不同之处

图EAN-8条码

EAN-8条码在外观上与EAN-13条码略有区别,条码数字由13位缩减至8位,用于标识商品包装较小的商品。但是EAN-8条码的核心数据识别,与EAN-13条码保持一致。同样是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右侧空白区以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

GS1-1Databar条码

GS1-Databar条码也是GS1系统的一种条码符号。该条码具有“尺寸更小、信息量更大”、“可承载如产品有效期、系列号等商品附加信息”等优势,可满足特小型产品、不定量产品、需要安全追溯管理的食品等商品的表示需求。

GS1-Databar条码共有多种类型,有事采用“条码+附加信息”的形式,例如条码+有效日期、批号等形式。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应用,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销售、物流等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适用问题。为了便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正确理解《办法》,做好商品条码管理工作,针对有关规章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该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条码专用权的;(二)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编码组织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三)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五)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二、关于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一)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三、关于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备案问题(一)境内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内企业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但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二)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四、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一)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二)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五、关于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的问题(一)企时已变更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的,应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按规定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二)对因企业名称变更而导致商品条码使用者与实际不符的,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证书来确认其是否是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

六、关于系统成员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的问题(一)系统成员应当及时通过互联网络或其他方式将其商品条码编制和使用情况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二)通报的编码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商标、种类、规格、包装类型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条码。(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编码分支机构就及明地处理系统成员通报的编码信息,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七、关于店内条码问题(一)销售者应当积极应用条码自动识别技术,使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对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二)为便于扫描结算,销售者在其商品没有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作为临时性的补充措施。(三)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别的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以替换、覆盖。(四)生产者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印制、粘贴店内条码,用于商品销售,以冒充商品条码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作为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履行商品条码工作相关管理职能,可以对商品条码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应用等管理工作中的某些具体问题提供具体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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